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(四) 特殊情况可由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理事会追认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退会自由;
(六)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关心本协会工作。
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根据性质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;
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(六)单位或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。
第九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。
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,以及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