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计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工作委员会管理制度(暂行)
为更好地服务于本会机动车安检机构会员,反映其诉求、维护其权益,促进我省机动车安检行业的自律和规范、有序发展,经与各有关方面协商并经福建省计量协会(下称“协会”)第四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决定设立“福建省计量协会机动车安检工作委员会”(下称“工作委员会”)。
一、工作委员会系本协会二级机构,遵循协会宗旨,不具独立法人资格,不另立章程,不在协会会员费之外另收会费性质的费用。
二、工作委员会由本协会负责人和机动车行业相关主要负责人任主任、副主任和秘书长,其代表经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由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组成的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会重大事项。重大事项须向协会理事会报告、经协会领导批准。
三、工作委员会不另设办事机构,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承担。
四、本会会员要求加入工作委员会者秉着入会自愿,退回自由的原则应提出申请,根据需要补充完整的信息 经批准即为工作委员会成员。非本会会员拟加入者,应完整填写《福建省计量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送(寄)至我会秘书处,经批准并按我会章程缴纳当年会员费、领取证书后,即成为我会正式会员。退会递交退会申请报告经审批批准后即可退会。
五、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:
(一)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安检工作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组织会员学习、执行机动车安检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(二)交流信息、编辑内部刊物和技术资料,开展行业调查、评估论证及计量认证等咨询服务。
(三)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、业务考察和研究活动。
(四) 接受会员委托进行调研,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诉求、提出意见建议,维护会员及行业合法权益。
(五)加强对会员的职业道德教育,倡导诚信经营,促进公平竞争,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。
(六)组织开展培训,积极宣贯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,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检验技术水平。
(七)采取行业内评比交流和数据比对等有效措施,鞭策后进,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质量。
(八)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安检企业进行有关的管理工作。
(九)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有关部门的委托,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本办法解释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本制度于2020年4月修改后经2020年4月29日第六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福建省计量协会
二○二○年四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