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协会动态

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(征求意见稿)

来源:计量协会     访问次数为: 1585 次    时间:2019-04-11 10:29:03

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(征求意见稿)

为规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推选程序,明确会员代表权利义务,保证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,根据协会《章程》,特制定《会员代表产生办法》。  

一、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,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。

二、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
三、单位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:

(一)加入协会半年以上;

(二)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履行会员义务;

(三)具有行业、专业和机构代表性;

(四)能够认真履行代表义务。

四、根据协会整体状况,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90名(不含特邀领导和嘉宾)。

五、理事以上单位按65%-80%、监事为默认会员代表;其它会员单位15-25人。

六、每次会员(代表)大会,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议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。推选工作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认真与各会员单位会员沟通,征求意见,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会员代表推选名单。

七、协会秘书处确定正式会员代表名单后,在协会网站公布。

八、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、报告或其他议题;

(二)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;

(三)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;

(四)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十、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十一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  (征求意见截止时间:2019415日)


  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