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培训信息

第一期、第二期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

来源:计量协会     访问次数为: 3879 次    时间:2016-03-02 09:24:25


闽量协[2016] 2号

 

关于举办新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

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

 

各机动车安检机构:

为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新颁布的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63号)及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国认实〔201550号文:附件9),帮助安检机构对新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理解,进一步提高安检机构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,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的工作要求,我会决定举办新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宣贯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:

1、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单位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。

22015年取证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体系内审员。

3、各设区市局计量科处相关监管人员和安检机构相关考评员。

4、其他时间取得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体系内审员的培训宣贯另行通知。

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:

第一期: 福州地区和莆田地区参训人员请于2016319日上午10:00-11:30报到,319日下午1430~17:30320800-1730上课。

第二期: 三明、宁德、南平地区参训人员请于2016326日上午10:00-11:30报到,326日下午1430~17:30327800-1730上课。

报到地点:福建索菲斯屏山酒店大堂(福州市鼓楼区树兜路12号,即五四路与华林路交叉处武夷大厦西侧天桥路口走进约50米,屏山酒店联系人:杨红 13655079466

培训上课地点:屏山酒店6楼会议室;

第三期、第四期: 厦门、漳州、泉州、龙岩地区的参训人员宣贯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三、培训内容:

1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63号)。

2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国认实〔201550号文:附件9)及补充要求。

3、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若干意见。

4、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(试行)。

5GB/T 31880-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。

四、培训费、教材费:600/人。

请各参加宣贯培训单位于312日前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缴费。缴费帐号如下:

银行帐户 :福建省计量协会

银行帐号 1402023609014408226

开户银行 :福州工行华林支行

五、其他事项:

1、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
2、参训人员应在312日前注册帐号登录我会网站www.fjsjlxh.com-“培训信息“-培训报名入口”选择“宣贯培训”对应期次报名,请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,以便领取培训证明

3、参训人员在宣贯培训后领取培训继续教育证明。

福建省计量协会:丁高銮  刘佩芬

电话:0591-87840019  15880005916(丁) 13705091920(刘) 

E-mailfjsjlxh@foxmail.com

 

 

福建省计量协会  

201632

 


  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