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量协[2016] 3号
关于举办新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
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 宣贯培训班的通知
为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新颁布的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63号)及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国认实〔2015〕50号文:附件9),帮助安检机构对新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理解,进一步提高安检机构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,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的工作要求,我会决定举办新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宣贯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
1、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单位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。
2、2015年取证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体系内审员。
3、各设区市局计量科处相关监管人员和安检机构相关考评员。
4、其他时间取得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体系内审员的培训宣贯另行通知。
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:
第三期: 泉州地区和龙岩地区各安检机构构请于2016年4月9日上午10:00-11:30报到,4月9日下午14:30~17:00和4月10日8:00-17:00上课。
第四期: 厦门地区和漳州地区各安检机请于2016年4月23日上午10:00-11:30报到,4月23日下午14:30~17:00和4月24日8:00-17:00上课。
第三期和第四期学员报到地点:泉州理工学院思恩楼一层大厅;上课地点: 泉州理工学院思恩楼三A学术报告厅。
三、培训内容:
1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63号)。
2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(国认实〔2015〕50号文:附件9)及补充要求。
3、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若干意见。
4、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(试行)。
5、GB/T 31880-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。
四、培训费、教材费:600元/人。
请各参加宣贯培训单位于4月4日前务必报名和通过银行转账缴费。缴费帐号如下:
银行帐户 :福建省计量协会
银行帐号 :1402023609014408226
开户银行 :福州工行华林支行
五、其他事项:
1、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2、参训人员应在3月31日前注册帐号登录我会网站www.fjsjlxh.com-“培训信息“-“培训报名入口”选择“宣贯培训”对应期次报名,请各单位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,以便领取培训证明。
3、参训人员在宣贯培训后领取培训继续教育证明。
福建省计量协会:丁高銮 刘佩芬
电话:0591-87840019 15880005916(丁) 13705091920(刘)
E-mail:fjsjlxh@foxmail.com
福建省计量协会
2016年3月9日